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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政策来源:新疆哈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7-02

适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浏览量:40

关键词: 科技创新

哈密高新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5年哈密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哈密高新区从即日起受理2025年哈密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至2025730日截止。

二、申报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注册地需在哈密高新区内,注册时间满一年并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

2.申报项目须符合《2025年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指南具体内容向哈密高新区管委会咨询)。

3.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有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和进入哈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

4.项目承担单位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新科规〔2024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28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新科规〔2023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与弄虚作假。

5.申报项目领域应属于项目承担单位所属行业领域,不建议项目承担单位跨行业领域进行科技项目申报。

6.项目需整体申报,自筹资金必须是承担单位货币资金,有自筹资金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项目由承担单位负责整个科技项目管理和经费分配。

7.有合作单位的科技项目,项目合作单位占项目资金总额一般不能超过三分之一,项目承担单位须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作为附件。

8.若项目财政资金未达到资金申请额度,项目承担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9.项目开展如涉及用地、厂房建设和租赁等影响科技项目进展的重大保障条件,需在项目申报前保障完毕,否则不予立项。若隐瞒相关内容立项,则按骗取立项处理。

三、申报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限制申报范围:

1.项目承担单位在研市级项目和当年申报市级项目累计超过3项的。

2.项目负责人在研市级项目和当年申报市级项目累计超过2项的,项目负责人之外的前2名项目组成员中有人参与的在研市级项目达到3项的。

3.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到期且仍未验收市级项目的。

4.同一内容项目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的科技计划类别的。

5.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6.申报指南提出明确申报限制的。

四、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包括: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科技项目和一般科技项目

(一)重大科技项目

支持方向: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方向。

支持标准: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支持额度,项目实施期限3年。

项目成果要求:

1.项目期内项目承担单位需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2.项目需产生较高经济效益,并明确项目完成时产生的产值、销售收入、利税等。

3.非高新技术企业应设定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项目考核条件。

4.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产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为科技成果的项目。

(二)重点科技项目

支持方向: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方向。

支持标准: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支持额度,项目实施期限2-3年。

项目成果要求:

1.项目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均需获得实用新型专利5项。

2.项目需产生较高经济效益,并明确项目完成时产生的产值、销售收入、利税等。

3.非高新技术企业应设定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项目考核条件。

4.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产出发明专利为科技成果的项目。

(三)一般科技项目

支持方向: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资源高效利用、特色资源加工产业方向或其他工业产业方向。

支持标准: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支持额度,项目实施期限2-3年。

项目成果要求:

1.项目期内项目承担单位年均需获得实用新型专利3项。

2.项目需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并明确项目完成时产生的产值、销售收入、利税等。

3.非高新技术企业应设定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项目考核条件。

4.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产出发明专利为科技成果的项目。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哈密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使用《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及《2025年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电子文档可在哈密市政府网(www.hami.gov.cn)中的《通知公告》栏目内下载。

2.《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请书》填报要求见填报说明。

3.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电话:0902-2581109

请按期完成申报项目的上报工作。

附件: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请书

哈密高新区管委会

202571


相关附件

附件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请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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