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我委研究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30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我委(价格认证中心)。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征求意见稿)
联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联系电话:0991-2305914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5年7月15日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