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项目 >>>>>>>>>>>>
各地(州、市)数据管理部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数据局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举办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的通知》(国数政策〔2025〕19号)要求,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将共同举办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新疆分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新疆分赛
二、大赛主题
数据赋能 乘数而上
三、组织结构
(一)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国家数据局,自治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文物局、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自治区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自治区气象局。
承办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分赛组委会
分赛组委会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作为牵头单位,其他主办单位作为组成单位,负责分赛的组织实施。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赛组委会主任。分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赛事组织协调、宣传推广、技术保障等具体实施工作。
(三)分赛专家委员会
赛事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由自治区相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等相关专家组成。
四、赛事规则
(一)参赛对象
赛事秉持开门办赛的原则,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均可参赛,鼓励产学研用等主体联合参赛,符合参赛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参赛。
(二)赛道设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要素×”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紧扣国家大赛指南要求,以应用为引领,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医疗保障、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行业领域,对应设置13个赛道,同时,为鼓励探索数据开发利用新模式新业态,单独设置创新赛道。该赛道为开放性创新赛道,具有原创性、颠覆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场景等均可参与本赛道。本次大赛通过遴选出一批应用成效显著、创新性强、引领效应好的数据要素典型案例,聚焦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数据要素价值,展现新疆在数据要素应用与创新方面的成就和潜力,带动相关技术、产业发展。
(三)参赛单位要求
1.参赛单位是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允许上述组织间合作组队报名,合作组队需指定一个组织为牵头参赛单位。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赛。
2.同一参赛单位可以有多个参赛团队和项目参赛,但每个参赛团队只能提交1个参赛项目,每个参赛团队的参赛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每个参赛代表只能代表1个团队参加比赛。报名截止之后,参赛代表不可更改。
3.参赛团队仅能选择新疆分赛区报名参赛,并遵守新疆分赛区的赛事要求和安排,不得重复参赛。
4.参赛团队需遵守赛事规则,对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参赛资格。参赛团队名称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相关规定。
5.地方分赛相关组织企业及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母公司均不得在相应地方参赛,否则参赛成绩无效。各级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在保障赛事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参与城市治理、气象服务、应急管理、开放性创新赛道等赛道。
6.获得晋级全国总决赛资格的参赛单位应接受新疆分赛区主办方或分赛区组委会包括项目知识产权审查在内的相关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团队将取消参赛资格。
(四)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符合赛题方向,每个参赛项目限报一个赛题方向,且仅在新疆分赛区参赛。赛题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2.参赛项目要求已经开展实际应用,取得或潜在具备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包括但不限于拥有自主产权的技术、产品、解决方案等。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应归属参赛单位,并未侵犯任何他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且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4.具体参赛项目名称由参赛团队自行拟定,符合赛道和赛题要求,能体现出数据要素的主要特征,名称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相关规定。
5.参赛期间,参赛团队均可在不改变项目名称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参赛项目迭代升级。
6.评审期间,参赛团队须按照分赛组委会要求补充提交参赛项目有关材料。所有已提交的相关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7.参赛项目应紧密结合新疆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医疗保障、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8.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新疆分赛、全国总决赛已获奖项目不允许重复参赛。
(五)参赛项目提交内容
参赛项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书
(1)项目概述:项目背景、应用行业、核心优势等。
(2)解决方案:架构设计、方案功能、关键技术、数据要素利用方案等。
(3)应用价值:具体应用案例、经济效果、社会效益等。
(4)商业模式:推广模式、市场空间、社会效益等。
(5)团队介绍:履历、资质和优势等。
2.相关证明材料。参赛单位相关的基本资质、申报主体责任声明、财务审计、信用情况等证明材料,以及和参赛项目相关的基本资质证明、应用案例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所有材料须为参赛单位所有,严禁使用母公司、分、子公司、控股公司或其他非参赛单位资料,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3.其他证明材料。例如:项目评审时需要的介绍材料、可直观展示参赛项目效果的视频、产品解决方案的模型和说明文档等。
五、赛程安排及报名方式
本次赛事分为赛事报名、初赛及决赛三个阶段。新疆分赛官方网站:http://sjysx.xj.gov.cn/,为参加分赛的唯一渠道。赛事各阶段评审规则、工作流程、具体时间和晋级名单详见大赛官网。
(一)报名阶段(5月至7月10日)
1.报名。新疆分赛正式启动,多渠道发布赛事通知,赛事平台正式上线,面向全国进行项目征集,开启新疆分赛参赛报名工作。
2.初审。组委会参照参赛条件要求,针对参赛团队、参赛人员以及参赛项目资质等几个方面审核报名资格,通过审核的参赛作品进入初赛。
(二)初赛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
组委会将对参赛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初赛拟采取线上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评审专家依据报名阶段各参赛队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等资料,参照初赛评审评分规则要求,按各赛道晋级比例评选项目晋级决赛。晋级决赛公示前,完成包括对每个赛道项目进行资质复核和数据来源合法性、知识产权审查等。
(三)决赛阶段(8月底)
采取线下路演、答辩交流等方式评比,专家评审综合计分,每个赛道评定选出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
(四)颁奖仪式(9月初)
计划举行新疆分赛的闭幕式与颁奖典礼,拟邀请国家数据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出席。获奖项目经赛事组委会最终审核后,在新疆分赛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公示及推选国家赛阶段(9月30日前)
组委会组织对各赛道获奖项目进行合议并推选,推荐不超过28支(其中中小企业比例不少于10%),能充分代表自治区数据要素特色的优秀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
六、奖项及奖励
(一)奖项设置
每个赛道评定出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拟以奖杯、证书等形式发放。
(二)奖励政策
1.推荐全国总决赛。新疆分赛根据比赛结果于赛后向全国大赛组委会提交拟晋级全国总决赛的推荐名单,获奖项目将有机会入选由国家数据局组织编制的相关典型案例集,所在单位将有机会推荐申报国家数据局相关项目。
2.产融对接。进入决赛的团队均可参与分赛组委会组织的产融合作等活动,将有机会与国家级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央企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对接,促进资源共享,助力参赛企业拓展市场。
3.宣传展示。获奖项目可在全国及自治区媒体渠道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以多种形式推广赛事成果,促进成果转化。
4.政策激励。优秀作品可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字化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储备库,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国家数据局相关项目。
七、公示与举报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赛事实行获奖作品公示和举报制度。
获奖作品公示范围及时间。在新疆分赛官方网站公示赛事结果,公示期为7天,供各界监督、评议。
举报要求。举报实行实名制,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匿名举报无效。举报由分赛组委会进行受理、核查、裁定。
八、赛事标识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关于举办2025年“数据要素×”大赛的通知》(国数政策〔2025〕19号)要求,统一使用全国大赛组委会制定标识,未经大赛组委会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与大赛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不得将大赛名称、大赛标识等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上,不得用于任何形式、任何媒体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九、其他
(一)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地(州、市)数据管理部门要积极鼓励本领域、本地区骨干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参与分赛。请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分赛联系对接工作。
(二)为保障赛事公益性,新疆分赛不向参赛团队收取任何参赛费用(参赛团队、单位因参赛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新疆分赛最终解释权归分赛组委会所有。未尽事项请通过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官方渠道或新疆分赛官方网站查询。
(四)联系方式。
1.赛事联系电话:李老师 0991-8810062,15099377488
吴老师 16642702086
组委会邮箱:bgs@xj.gov.cn
2.技术支持:许知行 010-88681521
3.监督举报电话:0991-2384583
受理时间:工作日10:00至14:00,16:00至20:00
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文物局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自治区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
自治区气象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