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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政策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5-03-27

适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浏览量:54

关键词: 其他

各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新工信企业〔202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地(州、市)工信局。

二、各地(州、市)工信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在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择优遴选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自治区工信厅。原则上每个地(州、市)优选推荐1个。

三、自治区工信厅组织对各地(州、市)工信局推荐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集群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四、请各地(州、市)工信局于52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包括3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1)、1份《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寄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企业处(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830000),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qyc@xjeic.gov.cn

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附件2: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325

(联系人:谢佳琳、阿拉法特;电话:0991-4523436452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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