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州战略,加强对庭州优秀三农人才的支持与培养,在全州遴选一批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的“庭州优秀三农人才”,为昌吉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人才办发〔2024〕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昌吉州2025年“庭州英才”育才计划庭州优秀三农人才专项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范围
“庭州优秀三农人才”专项行动面向全州范围实行公开申报,申报人依托单位(用人单位)应为在州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昌吉州州域内注册满2年(按当年申报日计)。
培养计划下设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3个专项,支持周期为3年。
(一)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昌吉州各级涉农、牧、渔等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及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具有技术领军能力人员;从事涉农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员;昌吉州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涉农专业技术人员。
(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昌吉州各级涉农、牧、渔等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中从事涉农领域技术推广服务人员;昌吉州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从事技术推广的专业技术人员;昌吉州各类涉农企业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人才。
(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昌吉州各级涉农、牧、渔等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及昌吉州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等部门在县乡村领办创办涉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人员,各级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牧)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种养大户等;昌吉州涉农领域“土专家”、“田秀才”、种养殖能手等。
二、申报人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在昌吉州内工作1年以上,目前驻州工作、在职在岗,原则上应在昌吉州缴纳社保满6个月。
2.申报人须依托州内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含实行负责人制的中央、自治区驻州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昌吉州州域内注册满2年(按当年申报日计算)。
3.申报人不得重复享受资助政策,不得逆层次申报,在同一支持周期内只允许通过1个用人单位申报1个专项行动。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庭州英才”计划。实施期满后可申报“庭州英才”计划中其他专项行动,不得申报同一专项行动。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博士服务团等中央计划内援派人员不得申报。机关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且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具体条件
1.现代农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曾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或具有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经历,在涉农领域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取得重要实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企业人才、少数民族、基层一线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2.农业技术推广人才。申报人开展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应具有较大的推广潜力、推广价值,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在县级以下地区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经验,在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企业人才、少数民族、乡村一线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申报人能够带领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有较强的联农带农能力;种养殖大户、“土专家”“田秀才”、种养殖能手在乡村产业发展方面有明显专长,在当地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作出较大贡献,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申报程序
“庭州优秀三农人才”计划培养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昌吉州农业农村局制订申报指南,经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于3月30日前在自治州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指南要求,自主确定一项拟开展的科研攻关、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示范等项目、资金预算和预期成果等,按要求填写《“庭州优秀三农人才”专项申报书》,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三)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自选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可采取同行专家评议等形式提出初步推荐人选,经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4月10日前由各县市(农高区)统一将《“庭州优秀三农人才”专项申报书》推荐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四)复审查重。州农业农村局对所辖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真实性、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于4月20日前将复审通过人选统一上报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家评审。州农业农村局根据查重后确定的人选,将邀请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于4月30日前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自选项目的目标任务及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六)审议公示。州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提出建议入选人员名单,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15日前报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确定人选。州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底前审议通过后印发入选通知。
(八)签订任务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州农业农村局与培养人选签订任务书,明确年度绩效指标及资金使用预算。
四、支持措施
支持经费按照《昌吉州人才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支持经费的4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入选后一次性发放;60%为工作经费,在支持周期内逐年平均发放(每年年初一次性发放至本人)。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的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及其用人单位(依托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正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得申报。申报人在一个培养周期内只能通过1个用人单位(依托单位)申报1个自治区人才计划项目,不允许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已获国家、自治区重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人选,在项目实施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申报。
(二)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能力水平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审查。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三)各县市(农高区)农业农村部门于2025年4月10日20:00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须签字盖章)、汇总表扫描件(或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州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谢红玉
联系电话:0994-2343356
邮 箱:cjnbxx@163.com
地 址:昌吉市北京北路45号昌吉州农业农村局204室
附件:1.“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庭州优秀三农人才”专项申报书
2.“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庭州优秀三农人才”专项推荐人选汇总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日
附件1.“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庭州优秀三农人才”专项申报书.docx
附件2.“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庭州优秀三农人才”专项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