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8日在阿克苏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上
阿克苏地区审计局局长 王志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地区行署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3年度地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2023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一)周密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地委、行署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各县(市)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的各项规定。地委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地委(扩大)会议和地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全年对审计整改工作批示16次,要求严肃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实效。行署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行署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县(市)、各部门靠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二)不断夯实督促检查责任。地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不断建立完善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协调机制,研究制定《阿克苏地区本级审计成果运用办法(试行)》,加强成员单位经常性沟通和工作协调,联合地委办公室对各县(市)、各部门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共同推进落实整改要求。地区审计局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地委、行署整改工作要求,将审计查出所有问题纳入整改范围,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各县(市)、各部门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主动“对表”“对标”“对账”,找准症结,剖析原因,严肃整改;加强跟踪检查,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回头看”和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向被审计单位下发整改督办函76份,对超时限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分类施策。
(三)压实审计整改各方责任。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任务台账,倒排工期、责任到人,逐项逐条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完整、合规。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在推动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着眼局部整改与系统治理相结合,深入研究本行业领域审计查出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坚持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
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总体看,今年的审计整改质量进一步提高,有关县(市)和部门健全完善了一批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制度办法,屡审屡犯问题逐年减少,审计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2023年度地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6个方面2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00个(占比91%),整改问题金额57.88亿元,建立完善制度45项,追责问责68人。
(一)地区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地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查出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问题金额1.24亿元,其中:上缴、盘活资金和清理违规收费1.11亿元,优化流程、严格审核、及时下拨资金1281.38万元。
一是关于一般公共预算编制不精细、部门决算报表编制不完整的问题。地区财政局坚持将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编制工作全过程,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将有明确使用单位和金额的代编预算项目全部列入单位年初预算,减少本级预算追加规模,财政预算编制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关于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和未按规定清理专户结余资金的问题。地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将非税专户收入1.05亿元上缴国库,收回并盘活使用资金638.26万元。
三是关于未及时下达中央、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地区财政局已将4笔中央、自治区2023年度转移支付资金652.42万元拨付相关县(市),并建立健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接收、分配和下达工作机制,对已明确资金分配方案的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下达至具体单位,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关于部分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地区财政局持续强化“三公”经费预算审核、执行监控和核算监管,杜绝无预算、超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不超预算和只减不增,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数据真实准确。
五是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和职权部门转嫁费用的问题。地区财政局优化财政内部审批流程,形成三级联动审核模式,严格资产审批;与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建立联动和数据共享机制,精准掌握公务用车底数;组织地区林草局等单位召开往来账核销工作会商会议,完成4个单位往来账款核销批复工作。同时,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谁申请、谁付费”制度,纠正由中标供应商缴纳公证费等不合理做法。
2.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查出4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7个,整改问题金额1.43亿元,建立完善制度15项,追责问责3人。6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具体为:3个单位“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3个问题分阶段整改,1个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2个问题分阶段整改,1个单位“结转结余资金监管不到位”1个问题立行立改。
一是关于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问题。6个单位无预算支出、超预算支出、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资金管理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10.9万元。
二是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的问题。4个单位通过加强法规学习、完善采购制度等方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追责问责1人。
三是关于财务收支管理的问题。针对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2个单位盘活使用结转结余资金21.68万元,2个单位上缴国库75.86万元。针对部分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管理不到位问题,5个单位通过调整账务、完善财务资料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890.55万元,追责问责2人。针对项目资金未发挥应有效益问题,2个单位拨付资金4792.84万元,上缴财政或归还原渠道资金6621.26万元,1个单位盘活使用专项资金7.06万元。
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查出1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整改问题金额20.68亿元,建立完善制度1项。3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具体为:2个县(市)“项目实施进度缓慢”1个问题持续整改,1个县“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1个问题分阶段整改,1个市“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开工建设”1个问题分阶段整改。
一是关于债券资金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超进度拨付问题,4个县(市)和1个单位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整改12.38亿元,剩余5.47亿元已收回单位账户。针对资金闲置和未形成实际支出问题,3个县(市)已将资金及利息1544.11万元收回单位账户,支出闲置资金8339.93万元。针对未按规定偿还到期利息和发行费问题,2个县(市)加强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已上缴债券项目资金、利息、收益及发行费1.7亿元。
二是关于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产闲置或收益率低的问题。针对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问题,4个县(市)和1个单位加快项目施工进度,督促相关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加大要素保障,12个项目已完工。针对资产闲置或收益率低问题,3个县(市)涉及的10个闲置项目通过委托运营、对外租赁等方式盘活使用,至10月底已上缴收益2418.27万元。
三是关于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针对未批先建问题,2个县(市)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批监管,4个项目施工许可证已完成办理。针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结)算问题,7个县(市)督促相关单位已完成18个项目的竣工决(结)算。针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问题,1个市供水管网改建项目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进行报批。针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问效机制不健全问题,1个县印发《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方案》,健全“借、用、管、还”跟踪问效机制,强化风险管控。
(二)县(市)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查出1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问题金额22.73亿元,建立制度1项,追责问责9人。
一是关于预算编制及管理的问题。针对预算编制不精细和无预算出借资金问题,制定下发《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严格控制预算追加,逐步提高预算管理的执行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并收回出借财政资金4364万元。针对库款反映不真实问题,代管资金专户已分账核算,调入国库盘活存量资金2.48亿元。针对未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程序和债权债务未及时清理问题,持续加强国有企业对外担保行为监管,落实抵押担保、改进管理模式,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已核销企业改制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
二是关于财政财务收支的问题。针对应收未收、应缴未缴问题,已上缴财政1.18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711.22万元、非税收入1626.96万元、国有土地承包费4451.64万元。针对沉淀资金未及时盘活和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强化资源统筹,及时盘活使用资金8346.44万元。同时,加强财政存量资金的核算管理和使用,规范资金使用方向,提升资金使用绩效。针对项目推进缓慢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35个项目均已竣工验收。
三是关于资产管理的问题。针对公务用车底数不清和违规租赁燃油车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全面摸排,通过申请报废、置换或清退等方式处置车辆289辆,并及时录入平台进行跟踪管理。针对擅自报废处置资产问题,举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培训班,对全县财务人员开展系统培训,追责问责9人。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1.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查出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5个,整改问题金额4.78亿元,建立制度2项,追责问责28人。4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具体为:2个县(市)“改制村资产未录入‘三资’平台”“村与村之间相互平调借用村集体资金”“应收未收集体土地承包费”“违规收取村集体收入”4个问题持续整改。
一是关于政策兜底帮扶的问题。4个县(市)督促有关单位对高龄补贴、残疾人补贴、“雨露计划”补贴进行核实,补发应享未享补贴414人70.32万元,收回182人超范围发放补贴资金5.45万元,追责问责6人。
二是关于就业帮扶促进群众增收的问题。针对培训费滞留在培训机构问题,2个县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检查,重新制定培训资金使用方案,盘活使用资金501.36万元。针对未享受交通补贴问题,2个县加强对外出务工补助政策宣传力度,核实补发138名外出务工人员一次性交通补助7.88万元,追责问责1人。
三是关于农业经营增效带动群众增收的问题。针对未及时足额兑现资产收益、分红问题,8个县(市)已兑现村集体及农户分红856.98万元,收回租赁费687.63万元。针对农业保险费未及时理赔问题,4个县(市)及时清理理赔资金3343.51万元,退回财政6.39万元,退还农户2.3万元。针对资产闲置、项目效益不佳问题,3个县(市)通过转型、租赁、委托运营等方式盘活资产8598.27万元;3个县(市)通过吸纳就业、收缴租金等方式整改7073.02万元,追责问责4人。
四是关于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促进群众增收的问题。针对应收未收土地流转费、出让金问题,3个县(市)收缴国有和集体土地流转费、出让金1.8亿元,追责问责4人。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8个县(市)通过资产确权、移交、更新补录、纳入固定资产、调整账务、计提折旧等方式整改3011.05万元。针对村集体财务混乱问题,6个县(市)通过追回、退还、核销、调整账务等方式整改1694.54万元,追责问责7人。针对农民财产受损问题,7个县(市)追回农户土地承包费、借款1206.59万元,涉农财产权益得到保障。
2.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增值收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查出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长期欠缴公积金的个人已补缴2.72万元,封存1户企业3名个人公积金账户,增值收益1.11亿元已转入专户,上缴国库9483.47万元。
(四)国有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查出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个,整改问题金额3070.72万元,建立完善制度2项,追责问责1人。3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具体为:3个单位“报废固定资产未及时核销”“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3个问题分阶段整改。
一是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5个单位对资产进行全面梳理清查,通过调整账务、纳入资产核算、录入管理系统等方式整改3061.34万元,修订完善制度2项。
二是关于未及时办理资产核销手续的问题。1个单位通过清理清查、报废核销等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整改问题金额9.38万元,追责问责1人。
2.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查出4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问题金额2.06亿元,建立完善制度21项,追责问责11人。
一是关于公司治理、内控机制的问题。3户国有企业通过加强学习,完善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议事规则等方式,进一步细化决策程序、明确范围及标准,确保“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标准合规,追责问责4人。
二是关于经营风险防控的问题。1户国有企业收回应收账款2373.73万元,并上缴理财利息315.5万元。1户国有企业清理“两金”4388.51万元,解除担保责任资金919万元,支付拖欠企业账款703.74万元,上缴水资源费52.04万元,追责问责7人。1户国有企业督促合作企业缴纳注册资本金401万元。
三是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1户国有企业已收回超范围发放津贴2.69万元,结合实际制定津贴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行为。
3.国有金融企业资产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查出1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问题金额9561.06万元。
一是关于重大政策执行的问题。按季度对9家合作银行进行跟踪评估,与3家银行签订补充协议,将信息披露要求纳入协议管理。
二是关于业务经营及风险管控的问题。针对应退未退客户保证金问题,已清退9笔客户保证金81.65万元。针对委托贷款追偿不力问题,通过签订分期还款协议、追加抵押物或司法追偿等措施收回债权资金1087.17万元。针对抵债资产问题,通过调整账务、公开招拍挂、租售并举等方式整改2438.65万元。
三是关于财务管理的问题。已按规定提取注册保证金6322.02万元并足额上缴财政,清理5年以上往来账款165.38万元。
4.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查出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6个,整改问题金额2368.76万元,追责问责13人。3个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具体为:1个单位“用水总量超‘三条红线’控制指标”1个问题持续整改,2个县“4眼机电井未办理取水许可证”1个问题持续整改,1个单位“未按规定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工作”1个问题持续整改。
一是关于供水管理的问题。针对取水许可证问题,新办理机电井取水许可证1021个,更新更换电子取水许可证1260个,填埋机电井23眼,注销7眼,转为消防备用井4眼,追责问责7人。针对未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价格改革问题,1个县制定《农村供水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已完成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
二是关于用水计量的问题。已督促相关县(市)对461眼机电井安装“井电双控”计量设施,库托河灌区关停抗旱机电井4眼,拱拜孜取水口已安装自动化计量设施,追责问责3人。
三是关于资金征缴的问题。5个县(市)已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费等2368.76万元,追责问责3人。
四是关于林草资源监管的问题。以林长制网格化建设管理机制为契机,整合护林员、管护员职责,强化对建设项目临时占用草原的监管力度;督促县(市)加大草原执法力度,对违反禁牧和破坏草畜平衡的现象依法查处,恢复草原地貌和植被面积19.44亩。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截至2024年10月底,尚未完成整改的19个问题中,除12个问题未到整改期限外,还有7个问题超期未完成整改,主要涉及部门预算执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结合地区审计局近期开展的审计整改工作专项督查结果,并充分听取有关县(市)和单位意见,实事求是进行分析,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有些问题受财力影响,相关单位资金收缴、筹集困难,短时间难以完成。如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开工建设问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等。二是有些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需要有序推进解决。如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问题、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问题等。三是有些涉及面广、整改受相关程序制约的问题,需要多方配合统筹推进整改。如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问题、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等。
对此,已责成有关县(市)部门对后续整改作出安排: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分类施策推动整改落实。对分阶段整改问题必须在收到审计报告1年内整改到位;对持续整改问题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按计划逐步取得阶段性成果,3年内全面整改。二是加强分析研究,全面梳理审计查出问题。地区水利局、卫健委等主管部门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推进整改,杜绝违法违规、有章不循、屡审屡犯等问题发生,提高行业系统治理效能。三是密切协同配合,统筹推动解决堵点难点。对存在时间长、成因复杂、涉及利益群体多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结果等原因,强化协作贯通,加强上下联动、督查督办,从堵塞制度漏洞、清除机制障碍上研究解决措施,切实推动源头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当好南疆棋眼“发动机”的战略定位,锚定“八个着力”发展目标,聚焦“十大产业集群”建设,突出加强对重大战略实施、重大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的审计监督力度,将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做实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针对审计整改事项,进一步规范整改流程,出台整改结果认定办法,实现闭环管理,持续做好跟踪检查,适时采取发文督办、专项督查、联合督办等方式推进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结合审计项目适时开展整改“回头看”,加强分析研究,促进完善制度,推动深化改革;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问题,将提请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有效整改、彻底整改。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对审计及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自觉接受地区人大工委监督,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切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为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