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关于“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有关规定,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和兵团水利局、财政局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组织开展全疆2024年度工业企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水资源税减征纳税人名单申报工作。经申报和审核,形成《全疆2024年度工业企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水资源税减征纳税人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 件:全疆2024年度工业企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水资源税减征纳税人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5月15日
附件
2024年度工业企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
定额先进值的水资源税减征纳税人名单
序号 | 地(州、市)、师市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 公司 | 91650000722318862K |
2 | 克拉玛依市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 | 916502027129988411 |
3 | 兵团第十三师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 发电有限公司 | 91652200313472826B |
备注:对于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仅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产品用水量对应水资源税进行减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