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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政策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5-05-23

适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浏览量:51

关键词: 人才

各地、州、市水利(务)局,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自治区水文局,厅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新疆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专业人才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水规〔20247)要求,整合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专员、小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3个专家库,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专家受自治区水利厅委托,对全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和运行水利设施进行稽察、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现场复核及评审、安全生产质量监督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履职巡查以及有关技术帮扶指导等。

二、申报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各界从事水利水电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科研、技术咨询单位、高等院校及相关国有、民营企业的在职或退休专家。

三、入库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熟悉水利水电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领域高级技术职称,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管理工作8年以上。

(四)专业类别:水利水电工程前期与设计、建设管理、计划和进度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

(五)身体健康,能够深入工程现场;男性一般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四、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为2025520日至620日。

五、申报方式

专家自愿申报,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家库个人申请表》(附件1),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专家所在单位审核后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家库入库统计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统一提交至自治区水利水电发展中心。

六、材料报送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专家推荐和报名工作,对所推荐专家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于2025620日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联系人。

人:刘秀兰   0991—5812539    15999181360

电子邮箱:410442069@qq.com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家库

个人申请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专家

库入库统计表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25515


附件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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