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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二)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政策来源:伊犁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7-15

适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浏览量:19

关键词: 其他

根据《关于印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第一、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伊州整改〔20226号)要求,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环评手续违规新建冷压球团项目,筛选设备无收尘除尘措施,扬尘污染极其严重;烧结车间无脱硝措施,烧结机尾烟气跑冒严重,精炼炉出钢无组织排放黑烟;高炉、转炉煤气利用不完全,通过2个火炬以点天灯的方式燃烧处理,每小时燃烧煤气达15000立方米。

二、整改目标

完善收尘除尘设施,减少扬尘污染;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一)依照《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吨钢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渣处理合作方渣宝公司编制并取得冷压球团项目环评手续。2022年建设一条钢渣尾渣处理线,进行厂房封闭,解决筛选设备无收尘除尘问题,减少扬尘污染;

(二)对烧结机烟气进行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

(三)建设全厂余能资源综合利用及供暖环保达标改造项目,将富余煤气和蒸汽回收利用进行发电,有效地解决煤气放散问题;

(四)对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四、整改效果

(一)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渣处理合作方渣宝公司委托第三方于2022420日编制完成并取得冷压球团项目环评手续;投资2587万元钢渣尾渣处理线已建设完成,进行厂房封闭、收尘除尘,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二)投资4300余万元完成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调整工艺停用精炼炉,2025425日完成CEMS在线验收,已达到超低排放要求,解决烧结车间无脱硝措施,烧结机尾烟气跑冒严重问题,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投资2.3亿元建设完成全厂余能资源综合利用及供暖环保达标改造项目,新建175t/h燃煤燃气混烧锅炉,配套建设1*6MW背压发电机组,1*12MW低参数发电机组,有效解决高炉、转炉煤气放散的问题;

(四)伊犁州生态环境局于202233日作出新环罚字〔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疆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罚款46000元。

经认真整改,伊犁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的自治区、兵团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第十二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落实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公示日期:2025714日至2025722日。

监督电话:0999-835970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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