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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整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

政策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时间:2025-07-25

适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浏览量:45

关键词: 其他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新建法〔20206号)有关要求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厅于2025521日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批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的通知》,对乌鲁木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7-12月期间新申请和延期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动态核查。

经查,新疆新大地建设有限公司等252家(其中,新申请160家、延期申请92家)建筑施工企业在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预防和监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等方面存在问题(详见附件1),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现责令有关企业在15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资料发送至邮箱xjjsaqzz@163.com(资料备注为:企业名称+企业联系方式+详细办公地址+新申请/延期申请)。整改日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计。如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我厅将依法依规撤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系人及电话:苏兴兰,0991-88703052822769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724   

附件:

附件1:不符合要求企业名单.xlsx

附件2 :企业上报资料清单.doc 

附件3: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置标准(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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